凯发k8官方 copyright © 2017 广州市司法局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2
访问量:-
关于对黄利莹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关于对黄利莹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黄利莹,执业证号:14401201511057699。经查,黄利莹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黄利莹律师停止执业1个月行政处罚(处罚文号:穗律罚[2019]9号)。
广州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法律条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第六十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