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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刁顽社矫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成功办理了自2010年6月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南沙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冯某,男,2010年12月15日因触犯纵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到酒吧喝酒、打架,并居然吸食毒品和殴打他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今年9月9日,南沙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近日,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罪犯冯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随即,南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区公安分局大岗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罪犯冯某抓获并安全押送至南沙区看守所羁押。
南沙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吕阶云、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