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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入矫仪式 彰显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
“何某,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宣读完毕”。3月21日上午,南沙区司法局在广州市南方医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何某,因贪污罪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广东省清远监狱服刑。2016年2月因高血压脑出血,陷于昏迷状态,情况严重,经广东省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考虑到何某身体状况,广东省清远监狱和南沙区司法局协商决定在广州市南方医院办理交接手续,并现场进行入矫宣告。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何某的实际情况,南沙区司法局迅速为其确定了由岗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治保主任以及社工组成的矫正小组。入矫宣告当天,矫正小组成员也赶赴南方医院,向何某家属了解其身体状况,安抚家属放松心态、好好看护,如果有什么需要和困难,及时反映。何某家属在表示衷心感谢的同时也表明今后会积极配合司法局和矫正小组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此次特殊入矫宣告,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南沙区司法局 安莉 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