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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惹祸殃 社区改造赎罪孽

2018-06-19 09:14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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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男,1992年3月出生,从化区良口镇人,2016年6月,因犯交通肇事,被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7月9日,蔡某到从化区司法局良口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6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8日。

一帆风顺成长 一时疏忽害命

蔡某在家排行最小,有父母和两个姐姐,家里生活条件不差,从小受到父母和姐姐的疼爱,长大后家里人很早就让他成家,父母也如愿抱上了孙子,但蔡某并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其后在家人的支持帮助下,出资了一笔钱,蔡某和几个堂兄弟一起合伙做生意,生活算是稳定了。可正在事业有点起步的时候,2016年4月蔡某在开车外出办事的途中,与同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黄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蔡某惊慌失措,竟然驾驶小型轿车逃逸。回到家,惊魂未定,被家人发现并极力劝说,第二天,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某无责任。案发后,蔡某家属已代其向被害方赔偿3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由于有自首情节,迅速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蔡某被判缓刑,按规定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一贯乐观开朗 一朝闯祸消沉

司法所接收蔡某后,建立了工作档案,与其签订保证书,实施目标管理。从蔡某犯罪的性质、矫治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为蔡某制定了矫正方案。

蔡某入矫后能主动服从监管,遵守社矫纪律,积极参加各项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和家人朋友相处和睦。犯罪后情绪低落,不爱言语,失望、内疚,不能容忍挫折,上进心不足,和家人关系也不融洽。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针对蔡某思想负担过重的状况,循循善诱,对他进行心理开导;平等待他,引导他正确看待罪行;赋予行动,让他感觉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内心痛苦,让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解除内心恐慌,以便顺利度过考验期。

一心接受矫正 一同克服困难

基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犯罪后的愧疚心理和赎罪心愿,蔡某一心一意地自觉接受矫治,在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莽撞疏忽,缺乏责任心,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对别人家庭的致命伤害以及对自己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因此,蔡某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完成2个8小时任务。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另方面认真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为当地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与此同时,司法所创造各种机会鼓励蔡某与他人接触,引导他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但最近几个月,蔡某和老婆的感情出现问题,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妻子提出离婚,这对蔡某的心里造成严重打击,蔡某因此情绪低落,甚至还出现不按时报到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找到蔡某谈心,对蔡某进行心理疏导,正面教育,并对蔡某的违纪行为予以口头警告。通过教育,蔡某的表现有所好转,但没过多久又有所反复。驻区司法警察了解此事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对蔡某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当面对他进行训诫,警告他如果继续违反纪律,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民警的训诫教育犹如当头一棒,使蔡某瞬间警醒,马上表示会遵守纪律,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珍惜自己的人身自由。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为稳定蔡某安心服刑的情绪,调解蔡某夫妻间的矛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发现矛盾的导火线都是一些家庭琐事引起的,尤其是蔡某的工作问题,之前所做的生意遇到困难,经济状况变差,进退两难,夫妻意见不一。对此,工作人员耐心劝谕安抚,并动员蔡某的家人参与协调,共同帮助蔡某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勇敢地接受人生挫折。

在大家的努力帮助下,蔡某夫妻终于和好如初了。现在,没有了后顾之忧的蔡某又恢复到之前的良好纪律状态,遵守规定、按时学习、积极劳动,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加强,同时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摄影工作,积极肯干,收入稳定,和家人、朋友的关系相处得也比较好了,能以感恩之心,融入新的生活。只要坚定信心,踏实做人,相信蔡某能够顺利通过社区矫正考验期。

(从化区司法局 良口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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