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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年07月31日
致居民群众的公开信
黑恶势力是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一日不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无法持续,社会法治就无法彰显,基层政权就无法稳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并铲除其滋生土壤。广州市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辖区居民群众若发现以下17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请马上举报!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12. 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13. 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4. 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5. 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7.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