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2020年网络舆情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2020-05-22 12: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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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询价采购广州市司法局网络舆情服务项目,需求要求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广州市司法局网络舆情服务需求:
序号 | 服务项目 | 详细模块 | 服务指标 | |
1 | 基本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监测指标 | l 监测范围:监测网站包括新闻、论坛、微博,目标对象包括广州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全国重要涉法舆情、社会热点、境外舆情等信息; | |
l 监测关键词:提供200个个性化关键词检索服务; | |
功能服务 | 基本功能服务 | l 关注事件功能,对重大舆情事件设置关注事件模块进行重点实时跟踪; l 数据统计功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溯源、媒体分布等统计,以统计图形式在网页凯发k8官方首页展示; l 简单自动短信预警设置服务,提供所有负面,不区分级别信息服务; | |
高级功能服务 | l 图片类特殊舆情检测功能,即图片检索功能,提供“以图找图”检索功能,用来发现文字模糊,但内部却带图片或视频的热点舆情信息; l 案件,人物等特殊定制化监控功能; | |
正面新闻宣传统计分析 | l 1)对广东省司法厅和广州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发布的新闻宣传报道实时采集,并按照媒体属性、地域、热度、类型、发稿人等综合统计分析; l 2)对非广州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发布的新闻宣传报道实时采集,并按照媒体属性、地域、热度、类型等综合统计分析; l 4)对涉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新闻事件提供专题分析报告。 | |
双微(微博、微信)排行分析 | l 针对广东省司法厅和广州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的新媒体(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运营情况的采集和排行统计分析; | |
舆情大数据后台系统登录 | l 账号:提供3个高级帐号供市局使用、11个基础帐号供区局使用; l 界面定制化:凯发k8官方首页栏目可定制化,界面颜色和功能按钮调整; | |
舆情系统可视化大屏展示 | l 该模块是反映24小时内的干预级以上舆情或24小时内热度值排名前三的舆情。 l (1)系统通过智能过滤、热度统计、情感分析等算法自动预警推荐;(2)人工通过审核信息,对负面和热点舆情进行分级标记,将符合条件的信息推选至该栏目。 | |
律师舆情数据与司法大数据平台对接 | l 在微博、常见论坛上对广东司法领域进行舆情信息监测,监测后的信息通过数据接口(需独立开发)以每天一次的频率同步到司法大数据平台。 | |
2 | 数据报告分析服务 | 专业人工短信预警服务 | l 常规舆情预警短信服务:提供3人普通舆情专员7x24小时人工短信预警分级服务,发送至手机号码,支持市局5个号码,2*11个区局号码; l 实现关注-干预-危机-重大危机四级分级研判服务; l 实现危机舆情一小时内发送,其他舆情二小时内发送; | |
高级专家人工预警服务 | l 由高级舆情分析师提供研判预警服务; l 提供突发事件预警,研判内容包括事情趋势,成因,风险节点,未来发展趋势等综合型内容; l 紧急事件48小时不间端持续监测,每隔2小时,人工短信一次; l 提供非文字图片视频等模糊舆情,高级人工专家情报分析短信预警服务,供客户最终筛选; |
专题报告 | l 提供12期; l 实时3小时内,并不间断提供; l 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研究,提供舆情态势分析、网络各平台舆情数据分析,舆情来源分布、媒体专家及网民观点聚焦、舆情风险评估、处置对策与建议等。 | |
热敏舆情持续汇总分析 | l 针对热点敏感舆情,持续报送汇总分析,内容包含舆情传播态势、各平台具体传播情况、媒体及专家评议、网民观点、风险提示等。 | |
人工常规报告 | l 提供常规年报; l 每季度提供当季舆情分析报告 l 每月提供当月舆情分析报告 l 舆情日报:包含涉广东省和广州市、区三级司法行政的主要负面舆情、正面宣传报道、今日要闻、高层动态、政法资讯、社会热点等 | |
| 舆情应对系统 | 智能网评管理系统服务 | l 1)支持发帖、跟帖、点赞、转发等,可在网页系统或网评app上操作; l 2)网评员管理:对网络阅评员进行管理; l 3)绩效统计考核:对两级司法局阅评任务和绩效进行管理,可视化展示; l 4)阅评模板管理:建立海量阅评模版,方便智能自动阅评使用; l 5)阅评效果分析:对事件评论情况整体进行分析,评价阅评效果; | |
舆情学习班 | l 邀请高校、重要涉法单位专家,对我市两级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舆情传播、分析、应对等多维度培训。 | |
| | 总价: | | |
1、请参与报价的各单位于2020年 5月28日11:00时前将报价(请直接在广州市司法局网络舆情服务需求表后报价并盖章)送达我局科技监管处,过时以无效处理。
2、请一次性报总价(含安装、调试、上门服务、税费等所有款项);如有相似服务项目的销售合同请一并附上。
3、我局确定的供货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4、采购人:广州市司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83100281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