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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2020-07-09 17: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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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穗司发〔2020〕4号

广州市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报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区委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本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经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穗府法公〔201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广州市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附件 

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公安局(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审计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统计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广州市信访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广州市海洋局

  广州市公路管理局

  广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档案局

  广州市公务员局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凯发k8官网手机客户端的版权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广州市国家保密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地震局

  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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