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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国外、港澳台和按规定有特别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不属于公证受理范围。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所获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材料
①毕业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高校学生无须提交学历验证)
②毕业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高校学生无须提交学位验证)
③成绩单(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或就读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